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8号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pdf
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pdf
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pdf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pdf
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pdf
淮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pdf
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pdf
淮安市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条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