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海波主持召开《淮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论证会。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司委,市公安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围绕条例(草案)前期意见征集汇总情况、需重点解决问题作交流发言。

朱海波指出,养犬管理立法事关民生福祉、城市文明和产业发展,责任重大、群众期盼很高。希望大家结合调研成果、立足岗位职责,认真研讨、深入论证,逐条打磨条例内容,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针对条例后续修改完善工作,朱海波强调:一是坚守安全底线,全面筑牢公众健康安全屏障。犬只免疫是防范狂犬病、守护群众生命健康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常态化开展养犬管理、守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把强制免疫作为核心条款抓实抓细,坚持“犬免疫,人受益,应免尽免”原则,切实保障全体市民人身安全,织密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二是立足本土优势,以立法赋能宠物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次立法要坚持管理与发展并重,不能简单“一管了之”,要让立法成为推动产业提质升级的有力抓手。要将宠物经济发展中的成熟经验、有效做法固化为法规条款,针对产业发展堵点、难点出台配套规范。推动全市宠物经济产业链、价值链不断延伸,让特色产业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三是细化管控举措,构建养犬行为全流程规范体系。要严把准入关口。科学划定城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范围,清晰界定“户”的标准,针对一户多犬等现实问题细化管理规则,合理设定限养要求。同时兼顾城乡差异化管理,指导农村地区结合属地实际落实养犬准入管控,构建覆盖城乡、权责清晰、规范有序、全程可控的养犬行为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养犬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