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召开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淮安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交流了我市选配优秀人大代表兼任镇街人大副职强化基层人大建设的实践 做法和研究成果,现予刊发。
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基层人大建设
——关于选配优秀人大代表兼任镇(街)人大副职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部署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指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方向,拓展了新征程上人大履职的广阔空间,为我们做好“十五五”时期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镇街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阵地。镇街人大建设如何,事关人大履职的总体效能,事关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近年来,淮安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通过法律途径和手段选配优秀人大代表兼职乡镇(街道)人大副主席(副主任),将代表的民意基础转化为治理资源,吸纳更多元的主体参与基层治理,成为基层人大工作创新性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
一、实践动因与法理支撑
(一)实践动因
一是推动政策法律法规落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省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两个条例对乡镇人大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岗位的设立也有明确规定。上位法的规定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实施细则都为探索创新从优秀人大代表中选配镇街人大兼职副职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2022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在泰州召开的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推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两个条例贯彻落实,可以创新思路,设兼职的人大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从人大代表中选配镇街人大兼职副职的创新思路,为“淮安实践”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实践动力。
三是基于镇街人大工作现实需要。镇街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受领导职数、编制等限制,长期以来普遍存在“一人团”“单身汉”现象。就淮安而言,选配镇街人大兼职副职之前,全市95个镇街人大中,57个镇街没有人大副主席(副主任)编制。镇街人大工作人员的配备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发展及实际要求不相适应,一定程度影响和制约了基层人大工作职能的发挥。淮安通过兼职副职的配备,破解了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强化了镇街人大建设。
(二)法理支撑
一是落实建设“政治机关”的重大要求,彰显“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内核。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保障人民通过选举代表参与国家治理。淮安选配优秀人大代表兼职乡镇(街道)人大副职,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强化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话语权和行动力,既是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人大制度发展完善的现实需要,也是主动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探索。
二是深化“代表机关”职能定位的制度回应,实现代表履职的制度性激活。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淮安实践”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有效履职提供了制度化平台,使其在监督、代言等环节发挥更加积极作用,破解了“代表履职虚化”难题,推动了人大代表履职方式从“会议代表”向“行动代表”、从“被动参与”向“主动作为”的实质性转变。
三是优化“权力机关”资源配置的创新探索,丰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实践。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和基本实践单元,承载着人民群众更多的期待期盼。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镇街人大既是实践者,又是推动者,具有显著的政治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淮安实践”推动镇街人大积极顺应基层群众的新要求,有效履行人大权力和职能,吸纳代表中各类人才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支撑,以人大之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操作方法与实施路径
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县区人大始终坚持积极稳慎实施,从试点先行到面上推开,从人选提名、组织考察、依法选举、后续管理等方面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一是把牢一个原则。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市委统筹、人大主导、组织协同、镇街实施”的总体要求,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均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人选提名、选举任命、工作职责、考核激励、身份待遇等。在酝酿人选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经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报县区组织部门审核;在组织考察时,以县区党委组织部或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为主。这些为各县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业务指导和组织保障。
二是严把“三个关口”。把好试点先行关。市人大常委会先期选取“一县一区”作为试点,探索工作流程和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实践模式。把好人选提名关。重点把好预备人选酝酿提名和正式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关。明确候选人条件即镇人大兼职副主席提名人选必须是履行代表职务积极有为,热心人大工作,群众公认、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的优秀代表;街道人大工委兼职副主任候选人必须是行政区域的县区级人大代表。把好依法选任关。对经过政党团体联合提名和选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初步人选,由组织部门和镇街党委(党工委)组织考察小组,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任命。其中,镇人大兼职副主席由镇人代会差额选举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选举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街道人大工委兼职副主任由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确保工作开展依法合规、规范有序。
三是做到“五个明确”。选举任命后,由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对任命人员进行谈话,落实“五个明确”:明确其人员身份性质和待遇不变;明确其以法律身份协助镇(街)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做好人大工作;明确实行任期制,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以党委文件明确其工作职责,并存档备查;明确管理责任,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跟踪管理。
四是处理好“四个关系”。处理好积极使用与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市县区级指导意见均明确,新当选的镇街人大兼职副职任职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两年,保持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性;处理好有效激励与保持“三个不变”(身份性质、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的关系,不能因为“三个不变”,而影响代表个人的成长与进步;处理好兼职工作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鼓励引导代表统筹兼顾,做到本职兼职两不误;处理好角色增加与管理使用的关系,对履职积极、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兼职副主席(副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提拔使用。
三、实践价值与思考启示
(一)实践价值
从政治价值上看:“淮安实践”强化了基层政权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淮安实践”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组织协同、镇街实施”,从镇街人大兼职副主席(副主任)当选人员的党员人数来看,党员比例高达93.7%,这些党员都是人大代表中的优秀分子,也是各行各业的模范带头者,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巩固了党的执政根基。二是进一步增强了制度认同和社会凝聚力。镇街人大兼职副主席(副主任)通过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代表履职效能,强化民众信任,增强情感认同,凝聚了社会力量,形成制度自信的强大社会共识。
从社会价值上看:“淮安实践”扎密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方面,镇街人大兼职副主席(副主任)通过开展联系接待选民活动,全方面收集社情民意,汇聚民智民盼,进一步拓宽了民意收集渠道,更好地听民声、聚民意、解民忧,舒缓了基层社会矛盾压力。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地方面,兼职副职制度拓宽了民主参与渠道,通过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地生根。
从治理价值上看:“淮安实践”提升了基层监督效能。一是有效整合监督力量。镇街人大兼职副主席(副主任)的选配,增强了基层监督力量,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二是优化基层人大职能。通过选配优秀人大代表参与镇街人大工作,其双重身份赋予了他们独特的履职优势,他们既是人大工作的组织者,又是群众利益的直接代表者,这种角色融合有效弥合了人大机关与基层群众之间的空间距离。
(二)思考启示
启示一:做实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创造性落实相关规定和上级部署要求。“一法两条例”虽然为选配镇街人大副主席(副主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空间,然而从基层实际看,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受编制职数等限制,大多没有配备专职副主席、副主任。淮安配备兼职人大副职,既不占职数、又不增加行政开支,有效落实了法律规定和省人大的部署要求。
启示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注重基层实践、推动基层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根基在基层,依托在基层,落实在基层。从优秀人大代表兼职来看,他们来自群众、身在群众,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近、对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掌握准,通过直接参与人大工作,能够更好地集聚民智、汇聚民意,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人民群众来看,通过目睹身边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工作,呼应民生期盼,维护群众利益,必然有力提升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信任度,增进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感性认同和理性认知。
启示三:激发代表热情、发挥代表作用必须搭好舞台、建好载体。如何激励代表在有限的任期内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为人大事业发展、为民主法治建设做点事情,既需要不断帮助人大代表唤醒初心,激发斗志,同时也要为代表履职尽责提供载体和平台。从优秀人大代表中选任镇街人大兼职副职,让人大代表为民代言有平台,履职行权有力道,各展所长有舞台,让代表作用发挥更加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