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及《淮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7 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淮财预﹝2017﹞1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本单位预算收支安排、决算等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预决算支出科目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按规定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等。
(五)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六)其他按规定要求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