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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面对面监督--清江浦区出台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rdadmin   【关闭窗口

为规范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督促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清江浦区近期出台了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  

办法明确了约见范围。约见是指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针对履行代表职务活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向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对面进行询问、提出问题,被约见人予以答复或者处理的活动。代表可以就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列入审议议题的相关内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情况;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约见,但仅涉及代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亲属个人利益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或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仲裁程序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事项不得提出约见要求。

办法厘清了约见程序。代表约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代联委)提出申请。代表约见活动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进行,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人代联委协同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经区人大常委会或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约见对象为乡(镇)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可以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实施;约见对象为街道行政负责人的,可以委托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根据代表约见申请的内容,及时与区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研究、协商后提出约见意见,制定约见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由办公室书面通知约见对象做好约见准备。必要时,区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代表对约见事项进行深入调研。

办法夯实了办理责任。办法明确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代表提出约见的内容做好相关准备,按照约定时间亲自参加约见活动,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约见时,约见对象应当就约见事项向代表作全面汇报,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如实回答代表询问,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对代表在约见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当场答复并尽快解决;凡应该解决但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订出计划逐步解决;凡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约见内容由区人大常委会形成会议纪要,约见对象应根据纪要内容,及时办理代表在约见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在约见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代表。提出约见的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可责令有关国家机关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和答复。区人大常委会对约见活动进行监督,对代表在约见活动中提出要求解决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拖延、推诿或回避约见,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敷衍应付、不认真办理,由区人大常委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启动质询或撤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