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淮安市人大 县区掠影
金湖县人大“四轮齐驱”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
发布时间:2018-11-06   来源:rdadmin   【关闭窗口

     

常委会会议审议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了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发挥。近年来,金湖县人大常委会连出"妙招"着力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精选议题提高审议质量。审议议题聚焦到委、政府工作重点上来,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确定议题。今年以来已先后就学前教育工作情况、农机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情况、"七五"普法决议落实情况等十多项工作开展审议。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常委会分组审议,确定中心发言人,即召集人在会议中进行充分审议,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依法行使职权,在会议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开言路,使每一位参会人员都能发表意见,改变以前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只有少数几名委员发言的状况,参加分组审议的委员和代表与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面对面沟通,有问题当面询问现场解答,使审议更加透彻。

二是开展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围绕提高监督实效,该县人大制定了《金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暂行办法》,对纳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满意率低于80%(含80%)的专项工作报告,由报告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后列入下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重新报告。重新报告的满意率仍低于80%(含80%)的,由县人大常委会讨论研究,提出处理办法。

三是完善会后督办的刚性。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常委会相关工委联合办公室及时将审议意见综合整理,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送交"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部门,并提出办理落实时限。对审议中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问题,要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反馈,对相关部门工作提出新要求,使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围绕推进工作的目标形成互动,达成共识。

四是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行为。今年金湖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一年内无故缺席2次以上(含2次)常委会会议或一年内出席会议次数不足常委会全年会议次数一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提出辞去职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全程参加常委会会议。会议举行前,根据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掌握有关资料和情况,做好会议审议准备。会议期间,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审议,积极发表意见。"等刚性规定。这些职责,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提升常委会审议的成效和水平(徐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