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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人大规范代表旁听庭审
发布时间:2018-11-06   来源:rdadmin   【关闭窗口

 

金湖人大常委会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的方法、步骤和要求,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将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工作明确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规定,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活动,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对社会关注案件和重大影响案件,可随时增加。旁听评议案件活动主体为驻金湖的省、市、县人大代表,以县人大代表为主。每次旁听活动安排市级及以上人大代表不少于3人,县级人大代表要在5人以上。县人大人代联委负责对各代表团旁听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意见》要求,法院在组织旁听庭审5天前,将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等资料提供给县人大人代联委,由人代联委根据案件类别,有选择性安排相关代表团组织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在开庭审理3日前将庭审信息资料提供给相关代表团和参与旁听评议的代表。旁听庭审结束后,法院组织人大代表召开庭审评议座谈会,由代表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等方面对案件庭审进行评议,并对法院审判工作、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意见》还要求,法院对案件庭审评议意见和有关建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在案件处理后,法院要及时把案件处理结案的裁判文书送达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徐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