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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8年度立法动员会
发布时间:2018-03-14   来源:rdadmin   【关闭窗口

313日上午,淮安市2018年度立法动员会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淮安市行使立法权以来的工作,交流立法工作计划,并对今年立法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葛平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要求,强化组织协调,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的立法任务,为淮安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冰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正式立法项目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利华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法制委主任委员许步健主持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必权,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应群出席会议。

葛平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积极探索地方立法的内涵外延,立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两年来,共制定出台了6部地方性法规,有《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古淮河保护条例》、《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等4部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得到全票通过,开展了12项专题立法调研,并首次编制了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得到省委办公厅在关于省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报告的专门表扬。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赋予了地方立法新的使命、新的任务、新的要求,葛平强调,做好新时代的地方立法工作,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

要充分认识做好地方立法是新时代与时俱进的品质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地方立法权正式写入宪法,从最高层次为地方立法权的行使提供了根本依据。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新时代作出新贡献。

要充分认识做好地方立法是人大积极履职的重要体现。立法权对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十分重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同样要把"两个机关"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全面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两个机关"的重要定位,要一如既往地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法律赋权的、党委关注的、一府一委两院薄弱的、人民群众期盼的"四个维度"谋划开展立法工作。

要充分认识做好地方立法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认真做好地方立法一方面可以推进地方社会治理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立法进行延伸补充,为更好地构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地方的贡献。

葛平要求,要全面领会今年即将制定《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淮安市城市管理条例》两部法规的重大意义和作用,高质量地立好地方法规。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把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原则,不断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立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要及时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中,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治理规则。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协调小组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常委会党组要坚持立法过程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报告立法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意见建议。要为民立法,把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作为立法的重点,把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核心追求,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立法带来的"制度红利",使立出来的法成为增进人民福祉、增进社会认同最大公约数的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欢迎和拥护的法。 

要坚持科学民主。切实增强科学立法观念,自觉遵循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立法活动规律,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立法需求,从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推进各项工作,尽可能把各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弄清楚,能明确尽量明确,能具体尽量具体,努力做到有的放矢,增加法规的"含金量"。要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大力探索"走出去"和"请进来"的途径,坚持实地走访调研、网络征求意见等有效方式,健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大立法问题专家咨询和论证等制度,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加广泛、全面地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

要强化组织协调。处理好统筹推进和分工负责的关系,将立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确保按时提交审议。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协调沟通,切实找准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质保量地起草好法规草案。要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理顺治理关系,形成管理合力,使两项法规制定更加成熟、更加具体、更加适用。特别是要加强立法精细化,深入调研,问计与民,一审二审法规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把立法前评估作为立法工作中一道必经程序,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让更多的专家为立法工作"支招"。

要深入宣传发动。从现在开始就要注重立法宣传工作,并把立法宣传贯穿于法规调研、起草、审议和法规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公布法规草案及征求意见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对立法工作的关切,推动社会各方面正确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法规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的过程,使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特别是今年的立法项目,事关我市文明城市创建,这两个项目立法的过程要成为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发动的过程,成为法规宣传普及的过程。协调小组中的宣传部门 要与立法相关单位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努力,进一步提升立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