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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赴金湖县开展《淮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6-02-10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2月1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海波率调研组赴金湖县开展《淮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金湖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首先来到金湖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犬只登记办证点,仔细查看了办证窗口的工作流程、设备配置及相关宣传资料,详细询问了犬只登记、证件发放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情况,以及目前辖区居民办证的积极性与遇到的普遍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介绍了全县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总体情况、免疫点分布、年度免疫覆盖率、疫苗管理以及部门协作机制等内容。县住建局负责同志介绍了在创建文明城市期间加强犬只管理的经验做法。

  随后,调研组赴部分立法联系点,与社区(村)干部、物业服务人员、养犬居民代表、非养犬居民代表围绕犬只饲养的规范、遛犬约束、粪便清理、吠叫扰民、流浪犬处置、邻里纠纷调解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朱海波指出

  养犬管理立法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多方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今天听到的来自管理一线、基层社区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非常真实、具体,为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朱海波强调

  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养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考虑城市与农村、居民区与其他公共区域的不同特点,不同类型、体型犬只的管理要求,确保法规的制定有的放矢。

  要体现创新管理。明确养犬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清晰界定公安、农业农村、城管、卫健、市场监管等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

  要充分吸纳民意。认真梳理研究调研中有关各方反映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使《养犬管理条例》真正成为体现民意、务实管用的良法,为提升我市城市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