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海波主持召开《关于加强重点场所未成年人保护的决定》立法工作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灼,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及有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参加了会议。

市人民检察院介绍了《关于加强重点场所未成年人保护的决定》的立法必要性、意义及目前进展情况,市公安局介绍了涉及未成年人重点场所保护的现状,市司法局介绍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的有关要求,各参会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分析了重点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并围绕立法内容与基层实践有机结合,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提出了意见建议。

朱海波指出,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管,符合国家政策方向与地方治理需求。
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认识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重点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监管方面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把准备写入法规的内容放在工作中去考量、去检验,实现法规设计与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
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丰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内涵,强化工作统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具体任务,周密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决定》草案起草、论证、审议和报送人大等各环节工作,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
要明确序时进度。对照8月下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的目标,倒排工期、明确任务、组织协调、细化责任,一切工作抓主动、往前赶,及时将《决定》送审稿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