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丁然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伏刚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孙聂娟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玉娟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吴志伟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缪珵、李萍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钟静姝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
免去孙志丹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艳、刘群英、吴淮清、张勇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万雪芹、马玲、马盈盈、王二龙、王达萌、王泓淞、王晓丹、王晓敏、王清、卢元元、卢学凤、叶君、田伟、毕雷雨、吕翠香、朱正军、朱达俊、朱江琳、朱羽然、朱菊芳、朱翔、任琼、刘启炜、许慧、孙润年、孙敬友、花磊、李年、李建荣、杨艾珍、杨新花、肖乃亚、肖柳、吴山、吴金平、吴晓珍、何力耘、何祝财、沙旺、沈志顺、张小燕、张梦雪、张琦、陆义东、陆曼丽、陈香、陈晨、杭程、季明磊、周洋羊、周超、郑玉林、孟亚娟、赵淮、赵翠红、赵露柏、段蒙蒙、袁以霞、袁占康、袁海云、徐松、徐佳艳、徐祗勇、徐猛、徐超、谈婷婷、黄丽娟、曹英、巢玲、董晨晨、韩泽、嵇志刚、程欣欣、程菱花、谢建飞、蒯国花、戴子慧、戴素艳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