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淮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乐同志为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刚、魏洪彬、夏龙然同志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