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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志标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11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2024年1月10日淮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志标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