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市市县(区)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6年8月25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市委关于市县(区)镇换届工作总体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全市市县(区)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市县(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6年12月底前选出。
二、县(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7年1月底前召开,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7年2月底前召开。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依法选举产生出席淮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保持不变,镇人大代表总名额需要重新确定的,由县(区)人大常委会依照选举法有关规定确定。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全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作出决定,各县(区)应严格遵照执行。
四、为了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委室负责人,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数据局相关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