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淮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2026年8月25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淮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委文件精神,淮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439名。
二、各县区和驻淮部队的淮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
清江浦区82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24名,工业园区3名。其中市直参选17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3名);
淮安区82名(含生态文旅区6名,其中市直参选13名);
淮阴区63名(其中市直参选11名);
洪泽区38名(其中市直参选9名);
涟水县72名(其中市直参选12名);
盱眙县56名(其中市直参选9名);
金湖县38名(其中市直参选9名);
驻淮部队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