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白马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等
三件决议决定的决定
(2026年6月30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白马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美丽淮安建设的决议》。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