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12月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对《淮安市文物保护条例》进行了审议,并于12月2日上午表决批准了该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在淮安的有效贯彻实施,为淮安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制支撑。该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