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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发言人:行政处罚法修订体现巩固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改革成果
发布时间:2021-01-20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2020年6月28日,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10月13日,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1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行政处罚法修订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巩固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改革成果。

第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一是党中央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处罚法修订明确国家在上述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党中央提出,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一些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处罚等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法修订增加规定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制度,明确了权力下放的主体、方式、条件、保障措施和监督制约。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明确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强调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要求。四是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解决有案难移、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

第二,全面体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一是丰富行政处罚种类、完善没收违法所得制度、延长追责期限。二是完善执法程序,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明确纳入行政处罚法;增加行政处罚实施评估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三是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非现场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体现便民原则,强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保护。四是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增加“首违不罚”“无过错不处罚”“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等规定。

第三,全面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增加评议考核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二是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罚没收入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三是增加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