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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
发布时间:2021-01-04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是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刘修文委员说,草案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时作出规定,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审机制,防止有组织犯罪人员干扰、破坏选举。

“该规定有效堵塞了黑恶势力通过换届选举影响基层组织运行的入口。”刘修文委员表示,基层实践中,通过家族势力或其他方式对基层自治组织进行渗透的现象仍屡见不鲜。建议将联审制度扩展至换届选举与履职全过程,定期开展换届“回头看”工作,坚决杜绝黑恶势力对基层组织的渗透,切实保障基层自治组织运行。

针对未成年人被胁迫、利诱参与、实施黑恶犯罪的问题。吴玉良委员说,这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建议增加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相关规定,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有组织犯罪要从重处罚。

有的与会人员表示,从近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和刑事司法实践来看,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十分必要。这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够常态化、机制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惩治犯罪非常需要把恶势力组织犯罪和青年团伙犯罪区别开来,所以对恶势力组织的定义,还是要严格一些。李培林委员提出,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法作恶,欺压群众”之后,应当加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样严格定义很重要,有利于把一般的团伙犯罪与恶势力组织犯罪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