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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一份代表建议催生一部地方立法
发布时间:2026-10-28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小区内流浪犬随意游荡、犬只吠叫噪音扰民、遛犬不牵绳惊吓路人、犬只伤人事件偶有发生……长期以来,养犬管理事关群众人身安全、城市环境卫生和基层社会治理,是广大市民高度关切的民生热点问题。不少群众通过信访、基层联系点、人大代表等多种渠道,呼吁完善制度设计,破解流浪犬管控难、不文明养犬处置难等现实痛点。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传递基层真实声音。来自盱眙县的市人大代表姜艳深入社区、小区、农贸市场开展走访调研,面对面倾听居民、物业工作人员的意见诉求,梳理流浪犬带来的各类现实危害:流浪犬无规范免疫,存在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犬只无序繁殖导致数量持续增长;随意逗留、随地排泄破坏市容环境,威胁群众出行安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三年前,姜艳代表提交《关于加强城区流浪犬管理的建议》。

    建议直指治理堵点,提出四项具体对策:一是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现有制度,提高犬只伤人、噪音扰民的处罚标准,为部门执法提供法治支撑;二是加大职能部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养犬准入制度,针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三是强化养犬宣传教育,普及依法养犬、狂犬病防治知识,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四是充分发挥物业力量,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及时处置小区内犬类扰民、扰乱秩序等问题。这份代表建议,集中反映了社会各界对养犬规范化管理的迫切期盼。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建议承载民意。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建议办理与地方立法工作紧密结合,不简单以“文来文往”完成答复,而是将建议的核心观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纳入立法全过程。在立法调研阶段,立法工作组走进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实地察看流浪犬管理现状;召开多场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社区工作者、物业企业、养犬群众、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座谈交流;通过网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把来自基层的“金点子”转化为法规制度设计。

    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审议打磨,《淮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完成法定立法程序:2026年8月25日,经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26年9月30日,获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充分吸纳代表建议中的治理思路,确立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基层参与、社会监督的总体原则,构建起从源头登记免疫、日常行为规范、流浪犬收容留检到违法责任追究的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流浪犬问题,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承担流浪犬、没收犬只的接收、检疫、饲养工作,建立流浪犬认领、领养机制,规范犬只处置流程,为流浪犬捕捉收容工作提供法定载体。厘清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协同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针对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常态化整治,依法查处违规养犬、违规经营犬只等各类违法行为,破解以往部门职责交叉、执法依据不足难题。

    条例还注重发挥基层治理力量,在落实代表建议中采纳调动物业力量的意见,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要求物业企业对小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向职能部门报告;居村委会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引导、矛盾纠纷调解,推动养犬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养犬法律法规、狂犬病防治科普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

    从普通市民的生活困扰,到人大代表的调研建言,再到地方性法规的正式出台,一份代表建议推动一项地方立法落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淮安的生动缩影。立法过程中,民意得到充分表达,民智得到充分汇集,民利得到制度保障,实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更需要善治。姜艳代表表示,将持续发挥好代表作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做到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共同守护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干净整洁、和谐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