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淮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推进下一阶段工作,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海波主持召开《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公安局就起草《条例》的前期准备、开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详细汇报,其他单位分别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对《条例》有关条款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就《条例》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朱海波指出
市公安局作为起草部门,深刻认识到养犬管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发挥做好立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与积极性,《条例》草案起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对扎实推进养犬管理立法工作,
朱海波强调
要充分认识立法的重要意义。以立法形式确立养犬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对于规范养犬行为、严格执法监管、倡导文明养犬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相关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全力支持,积极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
要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多渠道征集意见建议,积极梳理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科学平衡不同群体对养犬管理的利益需求。
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起草部门要充分结合淮安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好立法中的不同意见和分歧,推动立法内容与基层实践紧密结合,确保养犬立法“有的放矢”,努力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要明确序时进度要求。对照4月下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的目标,统筹安排时间进度,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条例》送审稿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