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连云港、淮安、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自此淮安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十年来,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制定地方性法规22部,修改地方性法规9部,不仅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更以良法善治的生动实践,描绘出法治淮安建设的壮美画卷。
擦亮城市名片 展示“象征意义”
“伟人故里”、“运河之都”、“美食之都”、“文化名城”是淮安熠熠生辉的四张名片,淮安不断通过地方立法,以法之力擦亮城市名片。
淮安是一代伟人周恩来的故乡。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把周总理的家乡建设好,很有象征意义”的殷殷嘱托,制定《淮安市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由设区的市对伟人纪念地进行专门保护的法规,从突出伟人故里元素、明确保护范围等进行制度设计,体现了地方特色,也为全国其他地市开展此类立法提供借鉴。
淮安是大运河的重要节点城市。《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统筹全市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深入挖掘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增强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合力、更好地展示大运河淮扬文化的地域特色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和措施设计,特别是在保护方面,推进政府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实施正面和负面清单,倡导积极保护导向,为擦亮淮安“运河之都”名片提供支持。
淮安是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5年6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目前正紧锣密鼓开展草案修改论证,条例的制定将为彰显“千秋淮扬”文化高地魅力提供有力法治支撑。淮安是淮扬菜的主要发源地,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世界美食之都”桂冠。《淮安市淮扬菜传承发展条例》已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和市商务局等单位正认真做好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围绕中心大局 助推经济发展
“项目为王、环境是金。”《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瞄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四最”营商环境,将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有效举措予以固化,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特别是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每年7月5日为“淮安企业家日”,受到了市场主体的普遍欢迎。今年上半年,淮安在建3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达51个,其中首期竣工投产26个,工业经济多项主要指标增幅全省领先。
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坚持“急用先行”原则,率先以决定形式对安全生产进行立法,通过《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决定共27条,其中14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充分体现“既要安全也要生产”的立法理念。通过《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决定》,聚焦明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优化消防给水设施建设、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等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高标准引领“无废城市”建设。《淮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突出规划引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同时建立起全链条、闭环式、立体化的监管体系,特别是对装饰装修垃圾进行了全过程的规制,回应了社会各方面的期盼。《淮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针对餐厨垃圾管理中的棘手问题进行科学制度设计,对于废弃油脂设置了有偿回收制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聚焦社会关切 增进民生福祉
助力乡村振兴打造和美乡村。淮安自古物产繁盛、质地优良。全市共有地理标志商标131件,数量全省第一、全国领先,涵盖了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类等众多农产品及深加工产品,《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固化全市地理标志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并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助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淮安市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淮安市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条例》把着力点集中在村容村貌提升、厕所改造、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管理、农业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真正实现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期待。
住宅管理“三部曲”直面城市居民关切。制定《淮安市住宅电梯安全条例》,确保电梯安全这张网全覆盖、无缝隙、全天候,回应了社会呼声和民生需求。以“小快灵”立法形式制定《淮安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条例》,从立法层面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治理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围绕难点问题寻求解决办法,增设了多项公示、公布规定,更好地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定政府对老旧小区逐步实施改造,并明确政府负责相关配套建设资金,努力为老旧小区群众提供更多福祉。
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软实力”。《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了重点治理的九种不文明行为并设立罚则。条例施行以来,全市文明促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升,为淮安高分高位创成全国文明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坚持生态优先 建设绿色高地
撑起绿地“保护伞”。《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作为全国首部永久性绿地保护类地方性法规,明确永久性绿地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规定永久性绿地确定和公布的程序,明晰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以及管护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和保护措施。同时,对永久性绿地内的禁止行为以及临时占用、调整和变更等程序作了具体规范,通过实行“占补平衡”等制度确保永久性绿地“面积不减、品质不降”。
水源保护不迟疑。古淮河不仅是淮安作为南船北马、九省通衢交通枢纽的地理坐标,也是淮安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坐标,更是淮安因水而兴的命脉所在,同时古淮河也是淮安极其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明确了古淮河的管理体制,完善了保护机制,强化了饮用水源地管理措施,为古淮河的生态保护提供法治支撑。
湿地保护有特色。淮安湿地资源丰富,面积达20.5万公顷,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五分之一。为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市北河中湖南库塘的湿地特色,《淮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着重就发展与保护、湿地保护分级、湿地合理利用、湿地保护职责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对有效保护淮安丰富的湿地资源起到了保障作用,也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提供了法规支撑。
十年立法,淮安地方性法规“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创造出许多富有淮安特色的法规制度,呈现出数量稳步提升、内容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制度趋于完善的特点和趋势。下一步,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经济大省挑大梁的“四个着力点”,结合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地方立法实际,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动淮安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