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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9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提到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我们不禁想到国家安全法、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其实,维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的法律可远远不止这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维护国家安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维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情况如何?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让我们一起来听一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的具体介绍吧。

统筹发展和安全,制定生物安全法

随着国内外环境深刻复杂变化和生物技术快速发展,生物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新疆域。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用法律划定生物技术发展边界,增强主动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全面规范生物安全相关活动,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就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防范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岳仲明表示,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安全、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具有重要功效和价值。

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制定实施出口管制法

出口管制是指对特定物项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对该物项的使用主体或者用途进行控制。

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的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做法,也日益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先后制定了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形成了覆盖核、生物、化学、导弹以及军品等物项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体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提升立法层级,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岳仲明介绍,出口管制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确保管制物项、主体和行为全覆盖。二是建立出口管制清单、临时管制和全面管制制度体系。三是明确实行出口经营资格和出口许可制度。四是明确实行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五是对域外适用和反制措施作出规定。此外,还对出口管制的管理体制、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出口管制法的出台,建立了统一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框架,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工作,彰显我负责任的国际大国形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岳仲明说。

加快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202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通过立法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对人民武装警察法、国防法进行了系统完善,并制定了海警法,为有效维护国家军事安全提供了强有力法治保障。”岳仲明就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防法的修订、海警法的制定情况作了如下介绍。

一是修订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在领导体制方面,为加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确保武警部队高度集中统一,明确“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同时按照这一核心要求,统揽相关制度设置。二是在任务制度方面,准确界定武警部队任务范围,明确规定武警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六位一体”使命任务,并对相关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三是在组织指挥方面,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部队、机动部队、海警部队和院校、研究机构等组成,区分三类情况对武警部队的指挥关系作了明确,对武警部队与地方人民政府的用兵对接、协同协调作了规定,构建高效顺畅的组织指挥制度。四是在职责权限方面,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明确了武警部队执行相关任务的程序规则、职权行使和责任承担以及可以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后,为推进武警部队建设发展、促进武警部队有效履行职责使命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

二是修订国防法。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二是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实际,调整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增加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三是充实了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四是着眼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明确了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五是根据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实际,充实完善了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六是着眼“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强化了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的保护。七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充实了对外军事关系方面的政策制度。

修订后的国防法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

三是制定海警法。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海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海警法的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要对海警机构职责、海上维权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海上维权执法措施及程序要求、海上维权执法保障、海上执法国际合作、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海警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海上维权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海上维权执法活动,推动海上维权执法力量建设,全面提升海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高我国海洋维权能力,维护国家海上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岳仲明说,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举世公认,但也存在着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短板,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香港特别行政区难以自行完成立法任务,“港独”等各类分裂国家违法活动,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香港特区国家安全面临现实风险。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采取“决定+立法”的形式,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

香港国安法共6章,6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对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二是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三是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四是规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行、处罚和效力范围等。五是规定香港特区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六是规定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国家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辖和程序。

香港国安法自实施以来,有效打击了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堵塞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香港走上由乱转治的良好局面。

“当前,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多,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挑战不断增多,同时,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需求不断增多、要求越来越高。”岳仲明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把握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恒心和毅力,持续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工作,不断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及时、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