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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07-10   来源:rdadmin   【关闭窗口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626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淮安市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暨2017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淮安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淮安市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淮安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另发);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表决稿)》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现根据会议审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近年来,全市法院围绕我市"生态优先、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提升了我市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履行司法保护责任,在全省首发"环境保护临时禁令",建立全市首个法院生态修复保护基地,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构建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动互动平台,针对案件审理中所发现重大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不断推动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在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我市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有待加大,案件判决的威慑力和影响力不足;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有待加强,法院与相关部门在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方面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反向移送机制缺乏,且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证据意识不强、取证手段有限,削弱了对严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环境资源罚金及修复费用管理机制有待建立;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升。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处理好执法与司法的关系,建立和完善法院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的联动工作机制,打破壁垒、形成合力。应进一步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注重惩治、教育和预防相结合,加强典型案例宣传,着力改变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

部分出席人员强调,应坚持问题导向,努力破除障碍,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事实认定难、损失评估难、因果关系认定难,以及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申请执行周期过长削弱公信力等问题,特别是仅有清江浦法院管辖涉及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所带来的问题,应广泛调研、借鉴外地经验、发挥专家库作用,通过实践创新来加以解决。

部分出席人员建议,应建立环境资源受损修复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的监管和修复效果的监督,积极探索从修复资金中支付原告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的方式,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同时应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基地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和修复制度。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按照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要求,挑选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中。应注重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着力打造专家型环境资源法官队伍。

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满意25票、基本满意6票,不满意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