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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全市公安刑事侦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1-23   来源:srd   【关闭窗口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于视察全市公安刑事侦查工作情况的

    

 

1114,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公安刑事侦查工作进行视察,先后察看了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合成侦查中心,市公安局刑科所、视频侦查实验室、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等现场,听取了全市公安刑事侦查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洪玉、刘华、王海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肖本明、许步健、肖进方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了视察,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必权,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久银陪同视察。

视察认为,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牢记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坚持大要案件侦破、侵财犯罪打击、打黑除恶斗争“三箭齐发”,不断创新刑侦工作机制,加快科技强警步伐,呈现出“大要案侦破快,侵财小案破案多,黑恶案侦办严,刑侦工作基础牢,体制机制有创新,科技手段水平高”的新特点,在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维护法律尊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安的公信力不断增强,公安队伍对外形象不断提升,在百姓中的口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不断增加。

视察强调,公共安全是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最基本的需求,刑事侦查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全市公安机关要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刑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努力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视察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牢固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文明进步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相统一。全面落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全面、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完善讯问制度,确保移送起诉案件的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坚决防止冤假错案。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刑事侦查工作水平。围绕刑事侦查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侦查工作机制。完善打防一体化机制,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优化社会治安环境;注重关口前移,加强面上防控,有效地控制发案率。完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整合公安机关内部各种资源和力量,加强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不断完善执法质量监督、执法办案过程监督、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设计考评指标,充分发挥好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

三是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科技强警的能力。科技、装备是及时侦破案件的利器,全市公安机关要始终不渝地坚持走科技强警之路,加强公安科技队伍建设,提升科技应用的能力和水平,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全面提升社会防控能力。科技强警项目是重要的公共服务范畴,市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为科技强警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并逐年增加财政预算。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刑侦干警依法履职能力。全市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刑侦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能打硬仗,会破案、善破案的刑侦队伍。进一步强化政治思想建设,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干警头脑,教育和引导干警始终秉持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精神追求,不断增强刑侦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强化法治素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教育刑侦干警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将依法办案的理念贯穿于每一起案件的始终,不断提升刑侦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强化业务技能提升,不断提升刑侦队伍履职本领和实战能力,切实增强办案技能。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狠抓反腐倡廉教育,着力培育良好职业风范,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刑侦队伍。

 


 

参加视察人员:陈洪玉          肖本明    许步健

          王海平    肖进方    陈步公    潘效民

          刘维林    张静洋    程大军    徐鹏羽

          冯大勇

 

陪同视察人员:刘必权    李久银    贾书成    纪从德

                     许正刚         王兆生    范秋云   

            冯干林     

      潘家新    苏必伟     

祖兆国

 

记录整理:   张光亚     

 

 

 

 

 

 

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派出机构,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