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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大力发展非诉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20-12-17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所做的主要工作,可以看出,法院通过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与此同时,报告还指出了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存在差距、案多人少等方面的问题。对此,与会人员建议,通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民事审判工作监督机制等措施,努力把民事审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加强审判队伍建设


        报告指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存在差距,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对此,一些委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力量培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官队伍。

        李钺锋委员说,结合报告和近期调研情况来看,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工作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诉讼服务还要进一步优化、审判工作能力还要进一步提升的问题,对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民事审判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履职评价体系,引导办案人员转变思想,推动民事审判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诉讼服务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进一步推动电子诉讼服务、完善司法大数据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基层法院面临的人才缺乏等问题,同时围绕新类型案件开展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法院系统民事审判能力。

        李锐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建立健全类案参考和裁判指引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力量培养,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官队伍。

        王胜明委员说,要解决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部分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法官的民事审判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的“两便原则”,特别是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尚需进一步落实。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解决案多人少问题


        报告指出,民事案件数量长期高位运行导致审判压力较大,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困难。对此,一些委员建议,通过经济手段、大力发展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继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等方式,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

        张苏军委员说,要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关部门要支持法院系统,现在的司法资源被大量不需要进入法院的案件所占用,既要方便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降低诉讼进入的门槛,实行登记制度,但是对于进入诉讼的案件可以提高诉讼费,因为这些案件占用了司法资源。对于调解案件可以大幅度地降低费用,这样可以更好地用经济手段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

      “建议大力发展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国家和社会要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方面下大功夫,很多纠纷和矛盾不必非去打官司、非要采取公权力的手段来解决,许多矛盾在民间化解是完全可能的。动不动就打官司,消耗国家大量的司法资源,实际是不科学的。”景汉朝委员说。

        乃依木·亚森委员建议,深化改革成果,继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案件繁简分流、一站式多元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纠纷源头化解,提高办案效能,缓解办案压力。同时,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应用,结合实际需要尽快配套司法解释,加大指导性案例发布。统一标准、提升办案质量。


加大产权保护力度


        报告提到,“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一些委员建议,法院应当通过发挥民事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针对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杜黎明委员提出了两方面的建议:一方面,继续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当下,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遭遇的困难和问题更加突出。建议法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畅通立审执破各环节,加快案件办理速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最大限度压降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的震荡,最大力度帮助企业挖掘蜇伏的潜能。另一方面,继续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必然要求。建议法院多措并举,从政策制定、案例宣传、执行措施、甄别冤假错案等方面继续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松包袱,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鲜铁可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要及时修改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等等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