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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9   来源:rdadmin   【关闭窗口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群众"舌尖安全"为目标,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透明食安"模式全国首创,在苏北首家向国务院食安办递交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申请,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不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足、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民生关切。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完善协作机制,严格依法履职。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厘清各自职责,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一是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理顺各县(区)政府、功能区和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中各自的责任,形成担责履责督责制度机制,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全覆盖;二是发挥食安委的牵头协调作用。厘清各成员单位职权的模糊区域与交叉地带,做到职责之内监管到位、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对监管执法中的推诿扯皮和失职渎职行为严肃处理,真正形成合力;三是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用足法律授权,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是紧盯重点环节,提升监管水平。必须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补齐检测抽检短板,加强对肉类及肉制品质量和交易环节的监管。一是完善种植养殖环节监管。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严格农产品质量标准,引导农民科学、适度地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和添加剂,重视发挥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从源头上做好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原料的安全工作;二是扩大检测抽检的覆盖范围。严格落实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加强对粮食、水果、蔬菜等残留农药超标,畜牧业、水产品非法添加药物等检验力度,尽快形成对各种动物血料制品、水发制品等空白领域的检测抽检能力,及时公布检测结果,提升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信心;三是加快肉品交易市场建设。做好肉品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尽早投入使用。同时开展肉类及肉制品马路市场排查整治,严防不合格外埠肉流入我市市场,加强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禁止餐饮企业将餐厨废弃物流向养猪场(户),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三是加大保障力度,夯实监管基础。提升食品安全防控风险能力,有赖于监管执法力量和检验检测能力的充分保障。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在满足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将食品检测抽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二是加强检验能力。充分整合市、县(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项目,防止重复建设。研究通过服务外包等形式,充分利用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实现既有资源利用最大化;三是加强基层建设。建议市政府结合机构改革深入调查研究,逐步解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人手少、专业能力薄弱等问题,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基层有足够的力量和完善的机制依法履职。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厚植法治思维。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实现社会共治的前提和基础。一是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公布年度监管计划和日常监管信息,通过"食品安全逢十行动"等创新举措,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增强法律敬畏,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三是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把食品安全法强化执法、形成震慑的立法宗旨,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紧密结合,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