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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满意度测评“小举措”撬动“大成效”
发布时间:2021-05-31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人大监督,形式多种多样,但不管采用哪一种形式,最终都要求能够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开展满意度测评,就是监督形式的创新之举。然而这一监督形式的“小变化”,却能有效增加“一府两院”的工作压力,促进其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工作,成为增强地方人大监督刚性的有力“利器”。近年来,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仪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对审议意见书办理工作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投石问路——制度先行打基础。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促进“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加强审议意见书办理工作,2013年开始,仪征人大就积极谋划审议意见书满意度测评工作,在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做法的基础上,于当年3月份的常委会上通过了《仪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从制定依据和适用、审议意见书的提出、审议意见书的跟踪督办、测评方式和原则、标准和结果公布、初次和再次测评不满意情况的处理、附则等8个方面对满意度测评工作作出了规范。其中,测评结果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报告予以通过;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不予通过,“一府两院”应当重新研究办理,并于两个月内再次向常委会会议报告,由常委会再次组织满意度测评;若报告再次测评仍未获通过,报告机关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说明,由主任会议视情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由此,仪征人大满意度测评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渐入佳境——持续探索促规范。在满意度测评办法通过后的7年内,仪征人大常委会共对“一府两院”审议意见书开展满意度测评39次,测评结果为“满意”的占比约为18%,“基本满意”的占比约为82%,没有“不满意”(其中,“满意”票占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效票80%及以上,为满意;“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占50%以上,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票占50%及以上,为不满意的标准。照此标准,其中“满意”7项,“基本满意”32项;测评结果“满意”)。但从测评结果来看,近两年“满意”越来越少,也从侧面反映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要求越来越严格,同时也说明人大满意度测评工作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规范。为此,该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21年对满意度测评的形式、分值设置等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满意度测评工作,提升满意度测评实效。 

  行之有效——整改落实有成果。测评只是手段,推动问题解决才是目的。立足打造监督工作“闭环”,仪征人大每个议题聚焦3-4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形成清单式、条目化的审议意见,要求承办部门研究办理,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力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比如,2017年仪征人大对全市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会后形成了包含“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试点推进“弹性离校”课后服务,解决部分家庭实际需求”在内的5条审议意见;2018年3月对该项工作审议意见书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满意”13票,“基本满意”11票,“不满意”7票),其中,组成人员对于试点推进“弹性离校”课后服务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不够满意,这也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受触动,并以此为契机,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2019年初,仪征在扬州率先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全市90%左右的中小学生自愿参加,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可以说,满意度测评工作发挥了其应有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