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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助推公园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rdadmin   【关闭窗口

近几年来,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围绕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目标,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作用,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为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实现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作出了人大贡献,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坚持立良法促善治,为公园城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坚持市委领导、人大主导的立法原则,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着力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一是规划引领。突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立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区山体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一批立法项目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从制度上和规划上保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二是特色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统筹推进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实施了《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将陆水流域保护和城市综合管理立法列入了2020年地方立法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推进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法律体系建设。三是有效实施。坚持法规制定与监督实施相结合,多措并举推进地方法规的有效实施。及时组织召开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制定法规宣传实施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法规巡回宣讲、印发宣传手册、举办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推进法规宣传,扩大法规在公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先后开展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古民居保护条例、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更好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促进咸宁绿色发展,建优建美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坚持精准有效监督,为公园城市建设提供发展基础。 坚持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作为监督重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文明城市创建与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助推经济提质增效。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推动国有资产规范运管、保值增值。大力推动落实惠企政策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跟踪监督茶产业发展,推动全市茶产业转型升级。建成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实施“四本预算”全口径审查,将监督重点转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二是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青山绿水。持续听取和审议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推动中央、省环境保护督查重点整改任务落实,促进“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以强有力的监督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列为2020年审议项目,以法治方式破解陆水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难题,深入贯彻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宜居宜业宜游生态咸宁建设。持续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聚焦和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入江入湖排污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水整治、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开展淦河综合治理专题视察,对农业面源污染、黑臭水体污染等进行监督检查,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合力,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让咸宁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城乡更美丽。

  三是助推文明城市建设。连续三年对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督促城镇带综合环境提档升级,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五化”同步发展。开展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专项调研,精细谋划落实“133”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推动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推进主城区公园城市“十大工程”,提升城市内涵品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战”行动,以“五线”为主战场、以“五治”为着力点,统筹推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持续监督城区停车难问题,推动建成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213个,停车场9个,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城市品质得到有效提升。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制定《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从法规制度上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将《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列为2020年立法审议项目,进一步推动和保障我市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四是助推民生福祉改善。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切实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紧盯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交办意见落实情况持续发力,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小区业主满意度、获得感稳步提升。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督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加快功能完善,助力我市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听取和审议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报告,持续关注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区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社会保险等工作,切实促进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开展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情况调研,督促落实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政策,推动解决了一系列群众关心的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为公园城市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积极探索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有效形式,及时修订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科学界定重大事项决定的范围边界、决定流程和保障机制,为常委会更好履行职权提供了制度支撑和保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编制《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的报告,批准实施《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为城区山体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督促制定《咸宁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实施方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建立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一月一监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报告、一月一督办”工作机制,实施水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整治、淦河咸安段环境综合整治等“九大工程”工程,加大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水生态安全提供制度保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将贯彻资源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情况作为人大选任干部的重要考核依据,不断加强干部任前严审查,任后勤监督,引导干部树立起了加快发展是政绩,资源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更是政绩的观念,为推进绿色发展、建优建美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政治保障。

  (四)有效发挥代表作用,为公园城市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坚持以代表为中心,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和联系群众优势,凝聚推进绿色发展、建优建美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强大力量。一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坚持代表履职基本知识学习与履职经验学习相结合,举办市人大代表宪法专题培训班,组织各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专题学习班100多人次,印发《外地10位全国和市人大代表履职经验汇编》供代表履职借鉴,代表履职能力明显提高。二是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加强代表工作日常管理,探索建立代表个人履职档案,全面、真实地反映代表履职情况。制定市人大代表履职量化考核评价办法,促进代表履职尽责。落实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三是激发代表履职活力。组织五级人大代表持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采取联系选民群众、专题培训、集中调研、交叉视察等方式,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宣讲有关政策,收集意见建议,督办问题解决,有力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展。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五个一”、回访原选举单位和集中视察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加电视问政、开展视察等300多人次,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参与的广度与深度。继续开办“代表风采”栏目,展示代表履职风采。公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办理情况,开展建议办理工作专项视察和满意度测评工作,形成提、办、督、效良性循环。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战略定位和人大职能职责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立法体系有待完善。 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立法工作处于摸索阶段,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立法体系不够完整,法规内容不够精细严谨,没有从公园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角度进行系统规范,主要从单向资源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角度进行规范,呈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面。有的政府部门对城市立法工作的认识不够高,认为立法是人大的事,对法规实施重视程度不够,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法规实施的效果和权威。

  (二)监督刚性有待提升。 对一些事关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如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就业教育医疗等关注不够。尤其是对一些比较棘手、敏感的问题不敢较真碰硬,一般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很少采取问责和处罚手段。少数政府部门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不够,没有对问题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实效。

  (三)重大决定有待加强。 由于党委、政府和人大在重大事项的认定上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导致重大事项的范围很难界定和把握。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及其部门每年提请人大审议的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少之又少,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被弱化。人大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缺乏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作保障,在审议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管理重大事项时,存在着调查研究不深入、会议审议不充分、议决质量不理想等问题。

  (四)代表素质有待提高。 在推进绿色发展、建优建美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工作中,有的代表素质不够高,不能清楚地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代表意识不够强,缺少责任感,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有的代表履职能力不够强,不善于联系群众,不善于调查研究,不善于发现问题,不善于提出意见,写的调研报告或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质量不够高,使得人大代表工作成效打了折扣。

  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是基于咸宁城市发展现实条件和未来趋势的综合考量,是契合咸宁城市特质的必然选择。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作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城市治理效能,为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加快地方立法步伐。 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立法规划要先行。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基本原则,立足市情实际,加强立法调研,回应群众期盼,突出地方特色,精心选题,精细立法。要结合谋划“十四五”发展蓝图,按照“一公三生”(公益、生态、生活、生产)要求,加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尽快编制出咸宁市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立法专项规划。要科学统筹安排好公园城市建设远期、中期、近期的立法重点工作任务,增强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方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将文明行为促进、电动自行车管理、古桥保护、旅游促进等15件立法项目列入2020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积极做好立法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突出立法重点,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专项立法,认真做好《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审议和报批实施,以法治方式破解陆水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难题,促进宜居宜业宜游生态咸宁建设;将《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列为2020年审议项目,进一步推动和保障我市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符合我市实际的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法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为促进咸宁绿色发展、建优建美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措施。 坚持把推进绿色发展、建优建美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作为人大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统筹安排实施,依法开展监督,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专题视察和立法调研,着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咸宁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二是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坚持新发展理念,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统筹推进绿色城市、节能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对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城市主干道恢复改造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加大对涉及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和城乡环境整治方面的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民生服务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对民生保障的监督力度,通过采取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议案督办、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下大力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上学就业、养老托幼、公交出行、食品安全、社会安全等民生问题,让文明城市创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落实年度重点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特别对涉及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方面的代表意见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全面掌握创建工作阶段进展情况,确保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紧紧围绕市委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主动作为,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及时、依法对有关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作出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决议、决定,以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使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和目标,驶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要加快完善规划体系。认真学习借鉴成都、杭州等地在规划建设公园城市中的先进经验,尽快编制完成《咸宁市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照公园城市理念进行规划编制与管控,切实解决好各类规划自成体系、互不衔接的问题,确保落实好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指标。要牢固树立“规划即法”理念,提高规划执行力,坚决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真正把规划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规划的约束性、强制性。要督促制定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将方案和计划集成为工程化、体系化的一个个具体项目,建立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项目库,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确定牵头领导、落实部门和工作举措,确保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要督促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检查督办,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四)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也是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的生力军。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代表深入基层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主渠道,加强创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市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凝心聚力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强大合力。要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对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围绕群众急需急盼和反映强烈的上学就业、养老托幼、公交出行、食品安全、社会民生、城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对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进行工作监督,全力助推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工作。要着力提升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有效发挥参与决策作用,主动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出力,及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好影响和阻碍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的突出问题,有力有序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工作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