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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布局优化后街道人大工作的浅见
发布时间:2019-11-21   来源:rdadmin   【关闭窗口

去年12月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撤销了钵池乡、徐杨乡、南马厂乡、东湖办事处、广州路办事处、枚乘路办事处,设立了钵池街道办事处、徐杨街道办事处、南马厂街道办事处、枚乘街道办事处,4个街道同时设立了人大工作委员会。几个月来的运作和笔者所见所闻,觉得规范和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和尤为迫切,这里谈谈笔者的几点浅见。

一、街道人大工委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大工委主任仅是个“单身汉”。过去乡镇人大还有个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一般都在7人以上,虽然多数是兼职,但遇到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人大主席还能找到人一起商量研究,组织代表调研、视察、评议,实施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等大事、要事有人管,条件好的乡镇还配有专职人大秘书,起草报告、下发文件、撰写汇报等一些具体事务也有人做,乡镇布局优化后的街道人大工委仅有一个“单身汉”人大工委主任,忙“前”后面顾不了,忙“后”前面顾不了。所谓人大工委,一个人既是决策者、又是践行者还是个各类材料写作者。

2、人大工委主任又是个“老同志”。4个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都是从原乡办党委副书记提拔而来,过去很少接触和做过人大工作。4个街道人大工委主任,2个出生在70年代初和2个出生在60年代初,他们多数力不从心,虽然培训学习参加了,但对新知识、新业务接受的慢、接受的少,实际工作中又运用不能自如,甚至连现代化办公都不会,虽然也组织区内人大代表进行了调研、视察和评议等活动,但因为自己受法律知识所限、人大工作业务能力所限,不能很好的在代表中起着引领示范作用,甚至被知识面比较宽的人大代表“拌脚”。

3、人大工委主任还是个“分身人”。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既要接受上级人大的领导,又要接受所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都以属地党组织领导为主,因此都参与街道党工委中心工作的分管,承担了诸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乡村振兴、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基层难点、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工作任务,整天忙于中心工作已经不可开交,就没有多少精力和时间思考属于本职的人大工作了。

4、人大工委主任也是个“行政官”。在街道办、在村居、在社区,只要提起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某某,多数人都会这样回答你:“哦,他(她)是某某街道办的三把手”,也就是说,人大工委主任也是个行政长官,根本没有工作职责内容区分,甚至有些人大工委主任本身也因为承担的中心工作任务多再加上“官瘾大”,自觉不自觉地也把自已当成“三把手行政长官了”,而忽略了自已的主责主业。

5、街道人大工委“四不像”。尤其是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你说街道人大工委是开发区人大工委“下级”,不像,因为按体制开发区人大工委没有这个权限,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也不是开发区人大工委任命的;你说街道人大工委是清江浦区人大常委会的“下级”,不像,因为清江浦区人大根本就没有参与这件事,再说开发区的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区域也不是清江浦区一家的,就是原来在开发区内选举产生清江浦区的人大代表,严格意义上说,对照法律也应当有争议,值得商榷;你说街道人大工委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下级”或派出机构,不像,因为设立这个机构、任命这个机构的负责人没有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法律程序;你说街道人大工委是街道党工委的“下级”,也不完全像,党领导一切是可以的,但发挥人大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的作用,必须有执法主体资格和法律规定。一个“四不像”的街道人大工委无据也无法开展法律意义上、人大工作机构意义上的所有工作。

二、弄清法律关于街道人大工委地位和职责的规定。

1、国家层面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国家和地方关于街道人大工委的法律规定相对较少,即使有也只是较为原则的规定。国家层面的法律只有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3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

2、省级层面的规定。在《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大会代表法〉办法》第29条规定中写道:“乡镇和街道应当为代表联系选民、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提供相对固定的场所”。最近又颁布了《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3、市级层面的规定。淮安市委[2015]30号文件第5条就加强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也作出了一些规定。淮安市委[2014]27号文件第17条明确要求“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部署”。第20条又明确“积极探索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具备条件的园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作为管辖行政区域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组织代表活动”。第21条“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机构,要根据授权,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协助人大常委会在街道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等活动”。

三、外地的一些参考做法。

1、街道人大工作发源地。据查资料,我国最早开展街道人大工作的是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大常委会。为了弥补街道人大职能的缺位,1998年7月,太原市小店区人大常委会参照党委、政府设立派出机构的做法,在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先后建立了人大工委,将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延伸到街道,这是有极大创新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并于2000年在山西全省全面推广。

2、街道人大工作完善阶段。山西省创新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很多地方效仿和借鉴,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实践运作又进行了逐步完善和规范。2000年,北京东城区设立街道人大工委,这是一个标志性的城区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之后,上海、山东、浙江、江苏等省市区,也都效仿推广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做法。2000年4月,我们淮安市淮海街道在全省范围内首次成立街道人大工委,目前所有街道都成立了人大工委,有效的推进了依法治国的全覆盖、人大工作的全覆盖。

3、街道人大工作规范队段。仍然在山西省,2001年7月,山西省通过几年创新探索和实践检验,依据法律原则规定,结合基层街道工作实际,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批准通过了《太原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一部我国诞生的首部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条例,较好地规范和加强了街道人大工委工作。

   四、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几点浅见。

1、理顺街道人大工委几层关系。街道人大工委应该与开发区人大工委体制机制一样,既要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保持与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业务上接受开发区人大工委的指导,切实种好“自留地”和“责任田”。又要接受开发区党工委、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两级党工委的决策部署,服从服务好街道的中心工作,切实以有为争取有位,积极履行好“一岗双职”的责任,作为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在处理好几层工作关系的基础上,头脑中还要清醒的认识到自已的工作定位,切实做到4个结合和3个干,即监督依法行政与强化阵地建设相结合,集中精力抓大事与认真踏实办小事相结合,服从服务中心工作与尽心尽力做好人大工作相结合,抓好代表人代会上的履职与闭会期间的履职相结合,明确工作职责,懂得干什么,把握工作方法,知道怎么干,要主动作为,创新创优撸起袖子加油干。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来赢得党工委的重视,“政府”(管委会)的支持、人民的信任、上级人大的撑腰。

2、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要始终牢记“主责主业”。首先要刻苦学习《宪法》和各类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知识层面上不能是外行。其次是认真研究人大工作业务、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不能是图有虚名的人大工委主任,业务不懂,操作不会、被人们瞧不起。三是积极接受培训,要想方设法争取同级党工委的关心支持,按时按要求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逐步掌握履职业务本领。四是精心谋划“主责主业”的工作。既要争取同级党工委的支持批准,又要争取上级人大的充分授权,在辖区内经常组织代表活动,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切忌让“主责主业”工作在辖区内成为“撂荒地”。

3、布局优化的街道人大工作更加重要。就开发区而言,布局优化后的4个街道,地域更大、人口更多、经济总量更重、社会事务更复杂,对当地的发展承载着更重要的任务和更重大的责任,切实加强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工作只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绝不能削弱或“纸上谈兵”,成为事实意义上的人大实施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盲区,做到这一点需要街道党工委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齐心合力,携手并进。

4、街道人大工作要有一条红线贯串。这条红线就是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谋群众之所盼,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也是人大开展工作所进行的谋篇布局关键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作为街道人大工委与人民群众特别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是“零距离”,生活和工作直接打交道,群众的呼声第一时间内能听到,群众的利益第一个能见到,群众的诉求第一个能知道,因此,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要发挥在基层工作接地气的优势,注意从群众中吸取工作智慧、开拓工作视野、完善工作思路,谋划工作、制订计划、实施调研、视察、评议等监督工作,在依据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可能最大限度的听取和尊重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从朴实的群众语言中提炼闪光思想,从最基层的现实实践中探索工作思路,不断规范和提升街道人大工作水平,既要对法律法规高高举起,又不能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合法合情合理的建议和意见轻轻放下,对群众合理的要求不达到不松劲,对群众评价不满意不止步。

5、创造开展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必要条件。对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一方面要配足配强人员,让人大工委主任不再“单身”,要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另一方面,人大工委主任可以参与党委分工的工作,但不能承担“政府”的工作,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人大工委主任必须将主要精力用于人大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也要保证相对稳定,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三是保证办公条件,组织活动要有必备的经费保证,开展工作要有必备的办公用房,做到阵地、台帐、履职、管理、程序、制度“六个规范”,村居、社区要有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之家或人大代表工作室,建立健全和巩固壮大人大工作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