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2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淮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
规定共十四条,对授予的对象、原则、条件、程序、礼遇、宣传及称号撤销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明确了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及市外其他人士的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具体规定,进一步统一了标准、规范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