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这部专题文集,收录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文稿37篇。即日起,“淮安人大发布”公众号将陆续转发这部专题文集的篇目介绍和文章内容,敬请关注。
今日转发内容:《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
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一
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比如,吸引和利用外资方面的立法,大多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难以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亟需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一些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地区,如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雄安新区建设等相关立法授权工作,要及早作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统筹考虑,立改废释并举。有些部门和地方反映,立法工作和改革发展不同步,慢半拍甚至拖后腿问题比较突出。我专门作过了解,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形不成一致意见,就不能审议、没法通过。意见不一致有认识问题,但更多是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抱着部门利益不放。这种状况必须改变。今后,有不同意见,下面协调不下来的,可以拿到会上讨论。立法既要广泛发扬民主,又要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不能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委员会各协调小组、中央依法治国办和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协调解决立法分歧和突出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委员会。
二
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司法活动,对当事人而言,轻则权益受损,重则倾家荡产。近期,有关部门纠正了一批执法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件,效果很好,还要继续加以解决。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现在,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然热衷于直接配置资源、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导致部分产能过剩、地方债务和金融风险累积等问题多发。要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一些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经济的惯性和冲动,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无论是化解地方隐性债务,还是处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都要依法依规解决,不能简单依靠行政命令和手段。
*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讲话的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