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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2-07-01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如何提高审议质量上进行了多方面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制度优势日趋彰显,作用发挥日益显现。我们认为,人大监督是一个闭合运行的过程,有议题的起点必然有落实的终点。因此,必须加强过程管控,重点对议题选择、调查研究、问题建议、审议报告、办理落实等环节进行链式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和决议水平,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

一、议题选择要精,推动实现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

监督议题的选择是监督工作的第一步,人大工作的影响力不在于监督议题“多”,而在于“精”,如果求多求全,不仅被监督者穷于应付,监督者自身也会力不从心,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在议题选择角度上,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把与党委思想合拍、与“一府两院”工作合力、与人民群众愿望合心作为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前提,聚焦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决定监督工作议题,确保议题的选定符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需要。在议题选择方式上,要坚决摒弃习惯性由人大常委会下属工作机构闭门思考或按照对口联系部门轮流选定监督议题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征集、代表点题、人大编排、党委批准”的监督议题精选模式,做到监督议题向社会征集、与政府沟通、向党委报告,确保监督工作方向正确、选题准确。在议题选择效果上,要以调动全区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为目标,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告知区人大代表,吸引对议题感兴趣的人大代表主动报名参加视察、调研以及列席常委会会议。

二、调查研究要深,推动实现从“走马观花”向“有备而来”转变

开展调查研究是法律规定的人大履职方式,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体现着看问题的眼力、谋事情的脑力、察民情的听力、走基层的脚力、办实事的能力。从认识论掌握调查研究的重要性。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就没有审议权和决策权,人大开展好调查研究既能提升履职实效,又能保障和促进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方法论掌握调查研究的真实性。在实际调研过程中,要切实改变以往走马观花式的调研,由常委会领导或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负责人带队,采取直面群众、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基层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真实声音,把时间放宽、调查做细、研究做深,保证掌握真实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为撰写好审议意见夯实基础。从重点论掌握调查研究的科学性。针对调研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要充分发挥“清江浦人大专家咨询库”功能,主动“找帮手”“请援兵”,邀请专家学者参与调研,保证调研成果更具科学性、专业性。

三、问题建议要准,推动实现从“避实就虚”向“求真务实”转变

由于常委会会议会期一般较短,但议程又比较多,因此推动审议准备工作“关口”前移至关重要。让问题建议一针见血。调查结束后,常委会相关委室要将调研中收集到的问题、专家所提公众评论出的建议整理形成条目式清单,报常委会分管主任把关,认为不适当或不清楚的,及时进行补充修改。让调研报告言之有物。调研报告是调研成果的具体体现,相关委室撰写书面调研报告供主任会议讨论修改,要力求主张鲜明、观点新颖、语言简练、依据可靠、内容详实,多提建设性意见,少作空泛议论,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让参会人员提前熟悉。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严格按照监督法要求将工作报告材料提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将审议议题有关材料提前推送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阅,避免事先准备不充分、不知道从何说起等情况。

四、审议报告要细,推动实现从“泛泛而谈”向“有的放矢”转变

审议发言质量是衡量整个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重要标尺,直接影响着常委会监督水平的高低和监督效力的强弱。以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水平为前提,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正式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之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审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常委会的审议提供确切的法律依据,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更具有针对性。以优化常委会审议流程为抓手,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在会前根据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初步审查和调查情况草拟出审议意见(草案),报告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到会报告工作,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讨论,深入分析工作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总结成绩是否实事求是,查摆问题是否客观公正,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以强化分组审议效果为重点,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分组审议,留足审议时间,安排对议题有深入研究、对情况熟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发言,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作重点发言,带动常委会每位委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各组指定审议记录人,详细记录本组审议发言情况,由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委室负责综合汇总。

五、结果运用要实,推动实现从“办理回复”向“办理落实”转变

常委会上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是否能够落实到位,直接关系到常委会的工作质效。要严格落实“两审两评两公开”工作机制,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后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及时将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交由报告机关及有关部门办理和执行,在下次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书面报告督办情况后,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公布结果。要完善审议意见反馈机制,办理机关收到审议意见后,应在交办时所要求的时限内提出落实措施,连同办理进度及情况向常委会督办部门书面反馈,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清楚了解自己提出的审议意见有没有得到落实。要推行挂牌督办工作机制,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和有关委室负责同志对问题清单要进行跟踪监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整改落实,查验办理结果。对办理不彻底、不到位的政府部门,进一步对其提出继续办理要求,直至问题销号,努力做到审议有决、整改有果。


(投稿:李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