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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法律地位和功能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批准成立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等首批4家基层立法联系点。2019年7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20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并举行授牌仪式,金湖县塔集镇施尖村作为淮安市唯一的省级立法联系点位列其中。近年来,他们围绕立法联系做了许多积极而有益的实践和探索,笔者以此为例,试析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环节中的法律地位和功能。

立法联系点的概念

  什么是立法联系点?顾名思义,是在立法过程中发挥联系沟通、上传下达作用的基层单位。现在一般认为是指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在基层设立的协助收集反馈与立法相关的意见建议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部门和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立法机关深入基层了解基层部门和群众意见建议的重要平台,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

立法联系点的法律渊源和意义

  立法联系点的产生,与我国的立法规定,以及立法体制密切相关。立法,是法律制定的过程,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和变动法律这种特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立法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和外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授予地方人大的立法权限呈现扩大的趋势,逐步由省级人大、省会市人大、较大的市人大延伸到现在设区的市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有特别规定。地方立法权的适度扩大,促进了地方结合实际通过立法解决问题,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涵。同时,对立法质量、立法规范提出更高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立了立法公开的原则,在总则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一步明确,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将立法活动全面公开,多渠道征求意见,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正是这一前提和背景下产生的,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最大程度地联系基层群众和组织,保障群众对立法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职责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他指出,虹桥这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很有意义,立足社区实际、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做了很多接地气、聚民智的有益探索,并勉励街道要再接再厉,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继续作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化了对立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我们要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和主要职责。

  对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规定,笔者以为,立法联系点的主要工作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征求有关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意见建议;二是对有关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群众开展座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是组织有关立法调研、工作考察和课题研究;四是对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及时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五及时反映本辖区、本行业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立法联系点的示范效应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将联系点建设成为集立法意见征询、协助开展立法调研、法规实施情况反馈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完全可以以立法联系为着力点,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金湖县塔集镇施尖村作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他们提出,以规范建设省人大立法联系点(施尖村)为核心,打造一个集“法律宣传示范点、普法教育示范点、法治实践示范点、法律贯彻示范点、联系群众示范点”的“一核多元”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

  (一)主要内容

  一核:基层立法联系点。对照省人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联系点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自身实际,立足所在地,广泛充分地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把联系点打造成为:一是基层群众、社会组织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二是立法机关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和社会组织意见的经常性平台。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引导吸纳更多的基层群众通过联系点这个载体为立法工作建言献策,让施尖村这个省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真正成为“群众声音直通车、基层立法彩虹桥”。

  多元:一是法律宣传示范点。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法律宣传主阵地,有针对性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农村、食品安全、土地管理、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强化联系点法治氛围。二是普法教育示范点。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平台,通过引导司法部门、重点执法部门定期不定期举办普法教育讲座,播放普法教育宣传片、以案释法微电影等形式,提升联系点社会知晓度。三是法治实践示范点。设立法院巡回法庭,通过典型案件的公开审理,使严肃高深的审判成为定纷止争、答疑解惑的“互动课堂”;设立公益诉讼观察员联络点,引导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等社会公共利益,自觉成为公益诉讼的信息员和联系员;设立“三叶草关爱涉案儿童志愿者联络点”,通过联系点的设立,搭建平台、创造氛围,发动更多的人关心关注涉罪留守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被害人、父母服刑改造的留守未成年人,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四是法律贯彻示范点。通过创建活动倡导施尖村,以及周边村居的广大群众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贯彻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共同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弘扬正气、举止文明”的社会氛围。五是联系群众示范点。发挥自身优势,吸纳更多基层群众参与到基层立法、法律宣传、普法教育、法治实践等活动中,全力放大示范基地的辐射效应。

  (二)发展方向

  一是夯实基础设施,找准联系点“功能定位”。构建县人大常委会主导,内司委具体负责、各委室协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硬件设施建设,在现有建成接待室、会议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档案柜和电子显示频等设备的基础上,适时完善相关配备,建设完成法制图书室。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规章制度,明确组织机构、工作流程、相关制度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员,实现公示上墙。

  二是推进网格建设,确保联系点“更接地气”。一是拓宽联系范围。以施尖村为中心,吸纳“两个居委会”:古镇居委会、横桥居委会;“三个村”:闵桥村、甫坝村、金桥村;“四个部门”:综治办、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从而深度拓宽立法联系点“联和系”的渠道,确保收集群众意见做到“原汁原味原生态”。二是构建信息员网络。在司法部门、重点行政执法机关政策法规负责人、律师、熟悉法律业务的热心市民等当中聘请一批信息员,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作用,确保反馈基层实际做到“有章有法有态度”。

  三是做足氛围营造,实现联系点“升级扩容”。一是打造具有荷乡特色的法治文化小广场。通过橱窗、景墙、文化亭、法治标语、户外法治宣传屏等宣传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宣传宪法法律,以及与基层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设置法治实践功能室。设置法院巡回法庭、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联络点和三叶草关爱涉案儿童志愿者联络点等场所,让法律服务群众实现“零距离”,打造“法治文化靓丽风景”。

  四是开展法治活动,深化联系点“示范效应”。联系点将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形成信息交流共享机制,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学习《立法法》等相关知识,提升立法联系点相关人员水平。切实加强上下联系,及时关注上级人大的立法动向,主动反映广大群众的立法诉求,为上级人大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推动立法信息双向流动提供平台、畅通渠道。示范基地建成后,司法机关、重点执法部门到定期不定期联系点开展普法活动,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通过巡回法庭、以案释法、播放微电影、法治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法律宣传“进农家、入人心”。